加拿大的家庭团聚类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主要是指家庭成员及亲属赴加拿大,与其已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在加拿大的亲属团聚的移民种类。
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
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也叫夫妻团聚移民,是加拿大家庭担保移民中最常见的移民类别。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主要是用于加拿大公民或者在加拿大居住的永久居民(担保人 sponsor)担保其配偶或同居伙伴移民加拿大,与担保人在加拿大一起生活。在多年的移民处理过程中我们遇到最多的类型就是夫妻团聚,对于同居关系由于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达到加拿大要求的普通法伴侣或夫妻伙伴关系,所以申请难度比较大。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对于申请方的要求极为简单,不要求学历,不要求工作经验,不要求语言能力,不要求资金证明,只要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并且能证明你们确实是配偶关系就基本可以移民成功。
不过由于出现过很多假结婚的情况,使馆加大了对婚姻事实和婚姻目的的审查,只要移民官认为这个婚姻有问题就可以拒绝申请人的申请。所以并不是实际上确实不是因为移民目的而结婚的申请被拒签。
因此,我们提醒团聚移民申请者要想通过团聚方式成功移民还要在材料上下功夫,申请材料要力争做到合情合理,有的放矢,避免不必要的节外生枝,让移民官感觉到你们的恋情并相信你们会在加拿大永久的生活下去。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者,均可担保其配偶移民加拿大。整个担保移民过程属家庭团聚类的依亲移民。在申请担保过程中,具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这方配偶为“担保人”。不具加拿大居民身份的那方配偶,为“被担保人”或“申请人”。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申请条件:
担保人条件(在加拿大的一方):
18 周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PR);
具有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承诺义务承担配偶到达加拿大后 3 年的基本生活开销;
没有与另一个人结婚;
没有刑事犯罪;
已完成其他担保义务(例如原先担保过其他人);
被担保人条件(申请者一方):
是担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伙伴),并且需要证明这种关系不是为了移民目的;
16 周岁以上;
身体符合加拿大体格检查要求;
无犯罪记录或者已经达到豁免期并能够通过安全检查;
没有与另一个人结婚;
以下情况不能申请夫妻团聚:
1担保人曾经为他人提供过担保,但被担保人到加拿大之后拿过政府福利金;
2因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受到法庭传票,并缺席;
3在并无残疾的情况下接受过政府福利金;
4因暴力犯罪被指控;
5曾经迟付或未付移民贷款;
6正在坐牢;
7宣布破产,且未解除。
8担保人的配偶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就与担保人结婚,但是在申请时没有提供配偶(副申请)的信息,或者提供了信息但是却没有参加移民体检。
9担保人曾经担保过其他配偶或同居人,此人成为永久居民PR至今,未到3年。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担保人的配偶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就与担保人结婚,但是在申请时没有提供配偶(副申请)的信息,或者提供了信息但是却没有参加移民体检。如果是这样,您将不能通过夫妻团聚移民方式移民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法对于担保配偶的法律,较美国的法律比较宽松。例如,按美国法律,美国绿卡持有人的配偶移民的优先顺序,较美国公民的配偶的移民优先顺序为低。在加拿大就没有这样的区别。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担保配偶移民时,所享有的优先顺序别是完全相同的。
一、担保人资格的法律规定
加拿大移民法对于担保配偶移民的“担保人”的资格,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1)“担保人”必须证明,他/她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养活被担保的配偶。
所谓的担保人的“财务能力”,可以是他/她的收入,也可以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现有的“资产”(包括存款和房产)。依照法律规定,移民官是一定要看到担保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来养活被担保的配偶。
在担保配偶的时候,加拿大这方的担保人最好能提供一些财产证明或收入证明,让移民官相信,被担保人来加拿大后,不会靠社会救济金生活。至于要提供多少财产或收入才足够,您应该与专业律师讨论。
(2) 对担保人在加拿大居住地的要求
大部分的担保配偶的移民案件,不会有这个问题。有一小部分案子,在申请担保配偶移民期间,担保人在国外居住。这时,就会可能发生一些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对于担保人的居住地的要求,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担保人和只有永久居民的担保人,其要求是不一样的。
担保人为永久居民者:
法律规定,永久居民在担保其配偶移民期间,本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如果担保人本人没有住在加拿大,则担保人是不能担保他/她的海外亲属移民的。
但是,法律对于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算是“居住”在加拿大,什么时候不算,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因而,常常发生一些担保人与移民官对何谓“居住”而引起的诉讼争议。例如,有些人在担保期间,时常出境。移民官认定其居住地不在加拿大。有的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在海外为加拿大公司工作,移民官认为,其居住地不在加拿大。诉讼结果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的担保人胜诉,有的担保人败诉。这些法院的判例所宣示的基本法律原则是,要看担保人出境的具体原因和时间的长短。个案处理。
担保人为加拿大公民者:
如果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而且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配偶或是未成年的子女,则法律规定,担保人是可以在担保期间不住在加拿大。但是,法律同时还有一条明确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承诺,一旦被担保人的移民身份被批准后,担保人将会与被担保人(他/她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起,回加拿大居住。
当然,可以想像到,如果法律仅仅要求目前居住在海外的担保人承诺,在其配偶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他/她会回加拿大来居住,那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一句口头的承诺,就可以了。事实上,移民官在处理这样的情况时,其要求并不是这样简单。因为,移民官还会考察担保人的实际情况,从而判断担保人到底是否会兑现其承诺。
所以,这样的情况下,真正的问题是,担保人如何用事实来证明,在他/她的担保成功后,他/她真的会与起配偶回到加拿大来居住。但是,要证明一个人将来会兑现自己的承诺(这不同于证明他已经实现了该承诺),是非常困难的事。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委员会对此问题已经有多宗判例,专门对此做过讨论。这些判例中的关键问题,当事人如何让法官相信,担保人的承诺是真的会兑现的。法官的判决是:仅仅在口头承诺,将来会回加拿大来居住,这是不够的。当事人必须提供“具体的证据(concrete evidence)”。法官对于“具体的证据(concrete evidence)”的内容也做了说明。
其次,担保人与加拿大的联系也很重要。在一个判例中,法官很具体地要求担保人提供他在加拿大有房产或计划买房产的证明。由于担保人没有提供任何的相关证据,法官就认为,担保人的承诺是不可信的。结果,他/她的担保申请被拒绝了。
二、配偶的依亲移民的成功要决
配偶团聚的依亲移民之成功的关键条件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夫妻或配偶关系是真实的。对大多数的申请人来讲,双方的配偶关系是真实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从法律实践来看,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夫妻或配偶关系是否真实是最有争议的问题。这里所说的争议,是指在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委员会上诉庭中发生的诉讼争议。本文将争议分为以下三类:
正式结婚的配偶
大多数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是通过正式的合法程式缔结夫妻关系的。
但是,众所周知,通过正式婚礼缔结的婚姻关系,还有一个真假的问题。假结婚当然是法律不允许的。其法律依据是:“如果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移民,法律就不能承认这种婚姻关系。”对这一点,当事人大概是没有异议的。
当然,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是,在海外的那位配偶与加拿大这里的担保人结婚的目的,既有其他原因,也有为移民的目的。而且,海外的那位配偶与加拿大人结婚的相当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因为担保人有加拿大的身份。在这样的情况下,移民官就会根据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他们结婚的“主要目的”是否为了移民?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移民,移民官就必须拒绝担保申请。
判断一项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否为了移民,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当事人要回答移民官诸如:你们何时通过何人介绍认识的?互相有没有赠送信物?有没有约会?第一次约会的地点时间?等等。如果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英文能力有限,对加拿大的文化背景不了解,在面谈时答非所问,常常会发生被移民官误解的情况,因而被错误拒绝。此时,可以通过到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委员会上诉庭上诉的办法来进一步称述自己的婚姻事实。
事实婚姻的配偶(Common Law Spouse)
新移民法正式采纳:事实婚姻的配偶可以通过家庭团聚类的办法的依亲移民加拿大。通过正式婚礼缔结的婚姻关系都已经非常麻烦了,要证明事实婚姻的真实性就更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了。困难点在于:事实婚姻与男女朋友很难区别。(Common Law Spouse)
要成功移民的关键是要证明,双方虽然没有正式举行婚礼,但是双方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一年以上。这当然不及一纸婚书来得简单。需要大量的证明材料。
同性恋配偶的移民
新移民法也正式接受同性恋配偶的移民申请。这类移民申请的难度也在于要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也是需要大量的证明材料。
加拿大父母类“超级签证”申请全攻略
加拿大“超级签证”申请全攻略:体检、健保与担保是关键
加拿大驻各国的签证办事处开始接受父母和祖父母来加团聚“超级签证”(Super Visa)的申请。该类签证适用于加国居民或公民的处在移民申请签证审批轮候期之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时间可长达10年,获签者每次留加时间最长24个月,且在此期间不必更新签证。当然,申请超级签证的父母和祖父母必须满足体检合格、享有有效健康保险、获子女或孙儿财政担保等等条件。
超级签证基本条件
加拿大新的签证类别“超级签证”,适用于加国居民或公民的处在移民申请签证审批轮候期之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时间长达10年,获签者每次留加时间最长24个月,且在此期间不必更新签证。
申请“超级签证”,需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父母和祖父母需通过体检。超级签证体检合格的要求,与现行的探亲和移民签证相同,加国政府不会接受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申请人来加。
2、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孙子女要达到最低收入要求,并对申请赴加大父母或祖父母作出财务支持承诺。康尼表示,联邦推出超级签证是一项十分慷慨的创举,要求担保人有足够的收入照料申请人,既是为了保护申请人与其家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加拿大纳税人的利益。移民部的信息显示,对担保人最基本的收入要求,个人年收入最少在1.7万元以上。
3、必须提供已经购买加拿大境内有效的私人医疗保险的证明。加国政府认为,探亲者在健康方面的花费是家庭成员的责任,而不应给加拿大纳税人增加财政方面的负担。正如加拿大人外出旅游购买保险是件很平常的事一样,来加探亲者也需要购买保险。
另外,超级签证收费150元,获签者每两年须出境重办入境手续,届时要提供更新的医疗保险证明。
超级签证8周内签发
联邦移民部门表示,一般情况下,加拿大签证部门在收到申请者完整申请资料后,可在8个星期内发签证。这意味着,父母或祖父母可在大约8个星期内来到加拿大,与居于加国的家人相聚,而不是要等待8年时间。
不过公民及移民部预计将会有数千人申请超级签证,签证推出初期可能会因大批申请涌入而影响获批时间。此外,康尼强调超级签证属于临时居留签证,父母或祖父母持超级签证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仅是暂时居留,因此一旦他们获批成为永久居民,此前在加逗留的两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不能累计计算在申请公民身分时所需住够的居留时间内。
“加快家庭团聚”两年内推出
需要了解的是,“超级签证”只是加拿大移民部“加快家庭团聚移民计划”第一阶段的其中一项措施。新设计的父母和祖父母团聚计划,将会作为第二阶段的“加快家庭团聚移民计划”于两年内推出。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称在咨询公众意见后,到时会推出吸纳这些担保移民的新准则,其中包括减少申请数目。
“也许我们可参考澳洲模式,考虑申请来加的人是否有大部分的家庭成员都住在这里,而不是原居地……也许我们会要求申请担保父母移民来加的人,预付他们的医药费;或提高申请家庭的收入要求;或像美国一样限制申请人数,再从中抽签决定处理的个案;或只容许本国公民,而不是永久居民,为父母申请担保移民;或许我们将混合以上各种模式。”
康尼透露加国政府会在明年年初推出咨询文件,与公众会面和通过调查等方法搜集民意。
超级签证Q&A
1、超级签证与已有的旅游探亲签证有何不同?
目前,持探亲旅游签证入境加国者,一次停留时间最长仅为6个月。如想在加国逗留更长的时间,须在签证到期前申请延期,支付申请费,每次续签期限仍以6个月为限。而超级签证持有者可合法在加国一次停留最长2年时间,即大大延长了父母、祖父母与亲人在加国共同生活的时间段,又节省了办理续签的费用。
2、超级签证是多次入境签证吗?它与已有的十年多次入境签证有何不同?
是的。超级签证是有效期为10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它与已有的十年多次入境签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每次入境停留最长可达2年,后者每次入境最多只能停留6个月。
3、如果父母和祖父母已经在加国,而其签证即将到期,他们该怎么办?他们可以申请签证延期吗?
原则上续签应在加国以外的签证办公室完成。不过持超级签证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向位于阿尔伯塔省(Alberta)维格瑞维尔(Vegreville)的处理中心(Case Processing Centre)递交最长2年的延期申请。这类申请将以逐案审查的方式予以批核。
4、谁有资格申请父母祖父母超级签证?
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和祖父母,首先必须符合一般“可容许入境加拿大”的条件。签证官在决定某人是否符合“可容许入境加拿大”的条件时,常通过以下几点判断其是否会在访问结束时选择离开加拿大:(1)此人与居住国的联结关系;(2)来访目的;(3)此人的家庭和财政状况;(4)居住国经济和政治方面整体上的稳定性;(5)加国方面的邀请。
此外,父母、祖父母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供其子女或孙子女的书面财政支持保证,其子女或孙子女必须达到最低收入门槛;
(2)证明其已经购买了至少一年的加拿大医疗保险,该保险足够支付其在加国停留期间的医疗费用;
(3)完成移民体检(Immigration Medical Examination)。
5、我是加国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符合申请超级签证资格,我在居住国有一个需抚养的家属(Dependant)与我一起生活。此受赡养者也能申请超级签证吗?
不能。这类人士不符合超级签证的条件,不过他们可以申请普通探亲签证。
【上一页】:加拿大联邦技术移民项目
【下一页】:暂无信息
友情链接 查看更多